粤电力A: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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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2017 年上半年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2017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7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公司历次对外担保事项均获得

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向控股股东及任

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建立了担保风险控

制制度,尚未发现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二、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的议案》、《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对上述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

会在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

1

公司(以下称“粤电集团”)或其附属企业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

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7 名非关联方董事一

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

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2、公平性

公司与粤电集团控股的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融资租赁公

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称“售电公司”)向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购电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

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可行性

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缓解资金压力,对维护和推进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积极的促进作

用。双方合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价格确定方式合理、定价依据充分,

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障。

售电公司接受签约电力用户委托,按现行上网电价下浮价差向准入电力市

场的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购电,有利于巩固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市场竞争中的优

势地位,依托发电侧的电源规模和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对公司的经

营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根据公司出具的《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财务公司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

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具有促进作

用,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成本,能及时有效的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和金融服务

需求,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三、对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认

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以及董事会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镇海、姚纪恒、饶苏波、王进、文联合、

温淑斐、陈泽、周喜安、张雪球、沙奇林、沈洪涛、王曦、马晓茜、尹中余的个

人履历,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

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将上述候选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刘 涛 张 华 沙奇林

毛付根 沈洪涛 王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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