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 案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目录
提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提案二:关于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5
提案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 6
提案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霞浦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银行项目借款利率调整后
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 8
提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国资委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
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宁委组通
[2017]42 号)和宁德市国投公司《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设党建条款的通知》(宁国投
[2017]98 号)的要求,为落实将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
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因经营需要变更办公场所等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8]30 号文批准,以发起
司”)。 设立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05100343U。
政体股[1998]30 号文批准,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福
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号:3500001002001。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 号东晟
宁德市环城路 143 号闽东 泰丽园 1 号楼 3 层;
大广场华隆大厦 8—10 层; 邮政编码:352100
邮政编码:352100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
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新增: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
中国共产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
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
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
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公司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
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层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党委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
律情况。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党委设党务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
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组织。
第一百八十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
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
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公司党委对职责范围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保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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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
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
提名的高级管理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
会、总经理推荐提名高级管理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
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讨论审议 “三重一大”事项;
(七)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
权;
(八)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
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保障和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科
学发展;
(九)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十)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决
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
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
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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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
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做出如上修改后,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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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关于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全国排名前十
名,该所审计质量高、服务沟通好,熟悉公司业务,能客观、公正、按时完成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和财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同时该所也愿意承接公司的审计业务。现拟聘请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92 万元,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及食宿
费用由我司承担。
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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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蕉城闽电”)成立于 2016 年 7 月,注册
资本 11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902MA349ERQ82,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
市蕉城区鹤峰路 35 号 C 区 609,经营范围:电力销售;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
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旅游开发;风力
发电;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法人代表:杨林,股权结构:福建闽东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11000 万元,持有其 100%的股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蕉城闽电资产总额 3918.79 万元,负债总额 464.17 万元,净资产
3454.62 万元。
根据蕉城闽电《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
并要求提供担保的请示》蕉城闽电[2017(28)号],蕉城闽电风电项目总投资为 5.5 亿元,
总装机容量 60MW, 30 台 2MW 风电发电机组,建设 1 座 110KV 升压站,年平均风速(离
地 80m)为 6.176m/s,设计年均上网电量 1.29 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为 2156 小时,
预计 2018 年 12 月并网发电。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进行,蕉城闽电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
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项目借款各 22000 万元,借款总金额
44000 万元,期限 15 年,利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蕉城闽电公司上报本公司并授权本公司
董事长确定,项目建设期由本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44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虎贝风电场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要求蕉城闽电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蕉城闽电公司资产总额 3918.79 万元,负债总额 464.17
万元,净资产 3454.6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1.84%,低于 70%。
该笔借款的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截止 2017 年 7 月 19 日,本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 108,280.40 万元占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70.85%; 本 公 司 实 际 履 行 对 外 担 保 额 度 为 人 民 币
62,291.38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76%。本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
6
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应由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
项。
鉴于上述原因,建议本公司同意为蕉城闽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项目借款各 22,000 万元在建设期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为 4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虎贝风电场项目电力收
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蕉城闽电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目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审核通过,募集的资金有 20,000
万元用于蕉城闽电风电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归还部分借款或减少借款额度。
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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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霞浦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银行项目借
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霞浦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鹰岛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注册
资本 1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921MA344N7Y36,注册地址霞浦县松城街
道俊贤社区山河路 106 号五楼,经营范围:电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风力发电风电场
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
供应;对旅游业的投资;旅游开发于服务;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对海上及
陆地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法人代表:林清团,股权结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7 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同意本公司为浮鹰岛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申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43,000 万元,担保期限
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浮鹰岛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若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该项目借款,归还银行,项目
借款置换结束同时上述担保责任自然终止。
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已实际借款
69,764,800.00 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已实际借款 35,306,050.60 元。
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本公司已为该项目借款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105,070,850.60 元。
由于国家去杠杆因素的影响,今年 6 月以来银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有的借款利
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 10%银行已不能放款,银行要求对浮鹰岛项目借款剩余额度
利率进行调整。为了确保浮鹰岛项目正常的建设资金需要,也为了更加适应银行利率的
变化,建议对浮鹰岛项目剩余借款额度的利率进行调整,将浮鹰岛项目剩余借款额度利
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由浮鹰岛公司上报本公司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授权额度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浮鹰岛项目剩余借款额度 145,235,200.00 元,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剩余借款额度 179,693,949.40 元。
利率调整后本公司继续为浮鹰岛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及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申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仍为 4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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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承担 105,070,850.60 元借款担保责任的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下
浮 10%执行;未发生的 324,929,149.40 元借款担保责任,借款利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
由浮鹰岛公司上报本公司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担保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浮鹰岛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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