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遵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关联
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与核实,并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2、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
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过对财务总监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3、我们同意聘任赵民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江鲁 宋希亮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