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
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
忘录4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8 月 30日为授予日,授予51名激励对象
5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签名请详见签字页: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1
(本页无正文, 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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