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专项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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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

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

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

规定。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 — 政 府 补 助 》( 财 会 〔 2017 〕 15 号 ), 公 司 自 规 定 的 施 行

日 2017 年 6 月 12 日 开 始 执 行 该 项 会 计 准 则 , 并 且 公 司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 存 在 的 政 府 补 助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处 理 ,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示,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

之上单独列示“其他收益”项目,公司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系

风电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

调整至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

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

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

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董事签名:

张 斌 罗成忠 陈凌旭

林晓鸣 叶 宏 李幼玲

任德坤 汤新华 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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