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 临-2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
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
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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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
公司自规定的施行日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该项会计准则,并且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示,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
之上单独列示“其他收益”项目,公司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系
风电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
调整至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
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
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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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调整公布的会计准则和公
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
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
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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