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 监-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东晟泰丽园
三楼综合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良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名单如下:
吴良淼、陈丽芳、张娜、关斌、张熙畅
三、 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调整公布的会计准则和公
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
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
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监事会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