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福建省宁德市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我们

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

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7年上半年

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

明,以及对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的余额合计62,291.38

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担保余额合计

35,271.38万元;为参股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下)担保合计

3,000万元;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4,020万元】。公司对外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9.50%,没有违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0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

10,507.90万元;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000万

1

元;

5、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过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经董事会审批的对外

担保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独立意见: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资料是由公司提供,

其完整性、真实性由公司负责,我们仅就上述资料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三、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国电公司本次拟将持有的福成公司 30%股权,经评估后以底价为

4390.437 万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根据福成公司章程规定,闽东电力

作为福成公司股东,享有对国电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福成公司 30%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鉴于我公司已取得福成公司 70%的股权,放弃

优先购买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实质影响,且

该项投资未列入年度投资预算。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对国

电公司以 4390.437 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当前整体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

2

司放弃国电公司持有的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任德坤 汤新华 胡建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闽东电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