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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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 临-2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近日,公司获悉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

公司”)3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 4390.437 万元。

鉴于我公司已取得福成公司 70%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

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实质影响,且该项投资未列入年度投

资预算,经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公司放弃对福

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公司)以 4390.437 万元公

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未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所涉参股公司的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9 月 22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

1

注册地:福安市城北新华北路 52 号

法定代表人:李幼玲

经营范围:水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水力发电;农业综合

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闽东电力持股 70%,福建国电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持股 30%。

福成公司所辖的潭头水电站位于福建省福安市东溪河上,于 2010

年 6 月 19 日正式投产,电站安装 2 台立式轴流转浆式机组,总装机

30MW,多年平均年设计发电量为 9255 万千瓦时,设计年发电利用小

时数 3085 小时,上网电价 0.4281 元/千瓦时。该电站自投产以来,

2012 年-2016 年实际年均发电量 9470 万千瓦时,实际年均上网电量

9308 万千瓦时。

截止 2017 年 5 月 31 日,福成公司资产总额 24694.35 万元,负

债总额 16278.91 万元,所有者权益 8415.44 万元;2017 年 1-5 月底,

营业收入 760.75 万元,利润总额-345.96 万元;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序号 年份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2014 年 26975.34 19266.58 7708.76 2945.45 396.89

2 2015 年 26539.19 18644.56 7894.63 3337.59 185.87

3 2016 年 25558.33 16796.94 8761.4 4002.06 721.53

4 2017.1-5.31 24694.35 16278.91 8415.44 760.75 -345.96

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

报字【2017】第 727 号”为福成公司 30%股权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基本情况如下:取未来年平均发电量为 9255 万千瓦时,扣除线

2

损及厂用电后,未来年均上网售电量为 9105 万千瓦时;上网电价为

0.4281 元/千瓦时;增值税税率为 17%,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依据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征,税率分别为 7%和 5%;折现

率取 7.2%。按上述参数进行测算股权价值得出,福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值为 14634.7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809.19 万元,增

值率为 66.13%,福成公司 30%股权的市场价值为 4390.437 万元。

三、受让方及受让情况简介

转让方式为公开挂牌,最终受让方不确定。

四、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闽东电力持

股 70%,国电公司持股 30%。现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来函告知,

拟将其持有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 4390.437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福

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公司作为福安市国电福

成水电有限公司股东方之一享有优先购买权。鉴于我公司已取得福成

公司 70%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

没有实质影响,且该项投资未列入年度投资预算,董事会同意公司放

弃对国电公司以 4390.437 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福成公司 30%股

权的优先购买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闽东电力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

购买权,不影响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且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权利事项的专门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3

120 号)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宜》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关于放弃福安市

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国电公司本次拟将持有的福成公司 30%股权,经评估后以底价为

4390.437 万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根据福成公司章程规定,闽东电

力作为福成公司股东,享有对国电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鉴于我公司已取得福成公司 70%的股权,放

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实质影响,且该

项投资未列入年度投资预算。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对国电公

司以 4390.437 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

买权符合公司当前整体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

国电公司持有的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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