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 临-2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近日,公司获悉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
公司”)3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 4390.437 万元。
鉴于我公司已取得福成公司 70%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
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实质影响,且该项投资未列入年度投
资预算,经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公司放弃对福
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公司)以 4390.437 万元公
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未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所涉参股公司的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9 月 22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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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福安市城北新华北路 52 号
法定代表人:李幼玲
经营范围:水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水力发电;农业综合
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闽东电力持股 70%,福建国电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持股 30%。
福成公司所辖的潭头水电站位于福建省福安市东溪河上,于 2010
年 6 月 19 日正式投产,电站安装 2 台立式轴流转浆式机组,总装机
30MW,多年平均年设计发电量为 9255 万千瓦时,设计年发电利用小
时数 3085 小时,上网电价 0.4281 元/千瓦时。该电站自投产以来,
2012 年-2016 年实际年均发电量 9470 万千瓦时,实际年均上网电量
9308 万千瓦时。
截止 2017 年 5 月 31 日,福成公司资产总额 24694.35 万元,负
债总额 16278.91 万元,所有者权益 8415.44 万元;2017 年 1-5 月底,
营业收入 760.75 万元,利润总额-345.96 万元;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序号 年份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2014 年 26975.34 19266.58 7708.76 2945.45 396.89
2 2015 年 26539.19 18644.56 7894.63 3337.59 185.87
3 2016 年 25558.33 16796.94 8761.4 4002.06 721.53
4 2017.1-5.31 24694.35 16278.91 8415.44 760.75 -345.96
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
报字【2017】第 727 号”为福成公司 30%股权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基本情况如下:取未来年平均发电量为 9255 万千瓦时,扣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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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及厂用电后,未来年均上网售电量为 9105 万千瓦时;上网电价为
0.4281 元/千瓦时;增值税税率为 17%,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依据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征,税率分别为 7%和 5%;折现
率取 7.2%。按上述参数进行测算股权价值得出,福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值为 14634.7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809.19 万元,增
值率为 66.13%,福成公司 30%股权的市场价值为 4390.437 万元。
三、受让方及受让情况简介
转让方式为公开挂牌,最终受让方不确定。
四、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闽东电力持
股 70%,国电公司持股 30%。现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来函告知,
拟将其持有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 4390.437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福
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公司作为福安市国电福
成水电有限公司股东方之一享有优先购买权。鉴于我公司已取得福成
公司 70%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
没有实质影响,且该项投资未列入年度投资预算,董事会同意公司放
弃对国电公司以 4390.437 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福成公司 30%股
权的优先购买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闽东电力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
购买权,不影响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且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权利事项的专门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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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号)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宜》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关于放弃福安市
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国电公司本次拟将持有的福成公司 30%股权,经评估后以底价为
4390.437 万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根据福成公司章程规定,闽东电
力作为福成公司股东,享有对国电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鉴于我公司已取得福成公司 70%的股权,放
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实质影响,且该
项投资未列入年度投资预算。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对国电公
司以 4390.437 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
买权符合公司当前整体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
国电公司持有的福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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