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间接授信(买方信贷)额度
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求,公司拟向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
行”)申请间接授信(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专
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及相关医用工程服务,公司为该买方信贷额
度提供保证金加信用保证担保。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兴银行申请间接授信(买方信贷)额度
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后方能生效实施。
二、被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经公司审核并书面推荐给授信方的下游客户,被担保人基本
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授信方: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申请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3、额度利率:具体贷款利率以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4、额度用途: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及相关医用工程服务
等款项;
5、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6、贷款期限:5年;
7、额度期限:5年,额度使用满1年后须重新申请;
8、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9、额度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10、担保方式:
(1)由公司提供不低于敞口金额的15%的保证金;
(2)由公司对购销合同项下标的进行回购代偿;
(3)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买方信贷业务为公司的重要经营模式,上述担保额度的取得有助于公司
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快速稳定发展。
2、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
合华兴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被担保人还款来源除了医
院自身流水结余外,还有列入经当地人大批准的政府财政预算,公司控股股东梁
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
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
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5、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
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并报
董事会备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上述事项可以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一定程度缓解因公
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紧张,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拓展提供资金
保障,公司已将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授信额度申请及担
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华兴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
币 2 亿元整,公司为在华兴银行该额度项下授信提供对购销合同项下标的进行保
证金质押和回购代偿。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
立医院和符合华兴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且公司控股股
东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将上述
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作为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华兴银行申请间接授信(买方信贷)额度
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
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华兴银行申请
间接授信(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
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
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
对子公司担保)为 140,454.66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
总资产的 34.61%、净资产的 79.62%,无逾期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
度为 99,10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 24.42%、
净资产的 56.17%;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44,354.66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 10.92%、净资产的 25.14%。连同本次担保,截止
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为 129,354.66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 31.88%,净资产的 73.3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