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对尚荣医疗《关于公司向华兴银行申请间接授信(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尚荣医疗上述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授信方: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申请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3、额度利率:具体贷款利率以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4、额度用途: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及相关医用工程服务
等款项;
5、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6、贷款期限:5 年;
7、额度期限:5 年,额度使用满 1 年后须重新申请;
8、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9、额度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10、担保方式:
(1)由公司提供不低于敞口金额的 15%的保证金;
(2)由公司对购销合同项下标的进行回购代偿;
(3)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桂秋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12、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在授予权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
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
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
本公司承担。
二、被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经公司审核并书面推荐给授信方的下游客户,被担保人基本
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1、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快速稳定发展,
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主要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合华兴银
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
为其担保。
3、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
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
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
对子公司担保)为 140,454.66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
总资产的 34.61%、净资产的 79.62%,无逾期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
度为 99,10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 24.42%、
净资产的 56.17%;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44,354.66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 10.92%、净资产的 25.14%。连同本次担保,截至公
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为 129,354.66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 31.88%,净资产的 73.32%。
五、内部决策程序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兴银行申请间接授信(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公司同意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作为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华兴银行申请间接授信(买方信贷)额度
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
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华兴银行申请
间接授信(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
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
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