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7年上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
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
事项。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