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王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
以王喆女士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辞任生效为前提。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一帆 刘杰 詹志杰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