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17-015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珠海市金鼎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 7 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9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桂宾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40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4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4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0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0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0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0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并将其作为正式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0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0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0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0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0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0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陈拙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