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
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
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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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
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
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
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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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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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