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关于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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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7-083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兼董事洪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

份”或“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兼董事洪亮先生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持有公司5,033,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的洪亮先生拟

在减持计划披露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1,258,4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减持计划披露日3个交易日后进

行;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减持计划披露日15个交易日后进行。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洪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33,807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洪亮

2、减持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

3、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期间:减持计划披露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258,4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0.72%,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

在减持计划披露日3个交易日后进行;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减

持计划披露日15个交易日后进行。

1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洪亮先生在公司并购重组时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人在重

组中认购的金轮股份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股份上市

满12个月后,本人解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全部股份

的30%;股份上市满24个月后,本人可再解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重组中获

得的金轮股份全部股份的30%;股份上市满36个月后,本人在重组中获得的金轮

股份的全部股份可全部解禁。

2、上述股份解禁均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

条件,即若在承诺年度内,任一年度末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达装饰”)的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其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则本人将按照协议

各方在重组中签署的《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履行现金或股份补偿义务,若股份补偿完成后,

本人当年可解禁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禁。

3、本人根据《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书》而获得的金轮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禁的条件满足

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协议各方在重组中签署的《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金轮股份进行回

购的股份除外。

4、本人依据《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书》取得的金轮股份之股份,未经金轮股份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得质押

超过本人在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之股份的40%。本人履行完毕业绩承诺相关的

补偿义务前,本人尚处于锁定期且未质押的股份不得低于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

之股份的40%。

5、在本人履行完毕《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金轮股份实施配

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金轮股份之股份的,则

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017年1月4日,洪亮先生解除限售其持有股份的30%即1,510,142股。本次洪

2

亮先生拟在减持计划披露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1,258,4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洪亮先生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即2015年、2016

年及2017年)森达装饰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7,750万元、8,053万元和8,335万元。森达装饰2015年度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296.59万元和8,716.49万元,达到业绩承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关于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3508号。森达装饰2016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888.25万

元和8,572.33万元,达到业绩承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关于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415号。

截至本公告日,洪亮先生的股票未处于质押状态且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洪亮

先生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3

相关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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