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 5.5 亿元借款
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中粮置地管
理有限公司申请 5.5 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1、对于本次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
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
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
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
管理有限公司申请 5.5 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顾云昌 孟 焰 王 涌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