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6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拟根据报告期内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
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及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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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规定,对实施日(2017 年 5 月 28 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
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前,公司将
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
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2017 年修订)》之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前述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股
东权益,亦不会对公司 2015 及 2016 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
润及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作出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 2015 及 2016 年度的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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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作出的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
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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