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安
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经过了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未有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逾期对外担保。公司为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
40,0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节约融资利息,降
低经营成本。此担保事项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所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
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孙素明 王素玲 徐曙光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