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收购云南东源煤业集团
曲靖铝业有限公司 94.3467%股权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三)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收购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曲靖铝业有限公司 94.3467%
股权的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关于控股收购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曲靖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
铝业”)94.3467%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该事项符合公司“拓展两头、优化中间”升级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完善“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产业链,对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
司总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收购曲靖铝业 94.3467%股权涉及资产评估,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
合公司的规定,评估机构具备资产评估的胜任能力,选聘评估机构与公司、曲靖
铝业及标的资产相互独立,具备独立性。
四、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华一新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