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6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到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兰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
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兰英女士、丁坤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选举刘兰英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选举丁坤民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另一名职工监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符合
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退出中节能华禹(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前退出中节能华禹(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并由华禹基金按照公司原始出资额 85,000 万元退还财产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刘兰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生,本科学历,工程
师,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江苏天楹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中共江苏天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委员会副书记, 2014 年 6 月至今任中共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
记, 2016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兰英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 8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坤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5 月生,本科学历,
南京财经大学 MBA 在读,工程师。2011 年至 2012 年 2 月,任江苏天楹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监事,2012 年 2 月至今,任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
限公司总裁理助理。2014 年 6 月,任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监事。
丁坤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01%的
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14,651,257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