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4、5 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二)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星
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
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
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叶志彪先生;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52,377,3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257,3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331%。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2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31%。(中小投资
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377,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即特别决议),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377,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即特别决议),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377,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377,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377,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