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

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鼎实”)、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阿特列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列斯”)、西藏亚达斯新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达斯新能源”)共同发起设立纽恩内聚新能源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

资基金”或“基金”),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80,002万元,瑞元鼎实及阿特列斯作

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1万元,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不超过20,000万元,亚达斯新能源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

过30,000万元,剩余出资由其他后续投资人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产业投

资基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中国境内外新能源领域企业的投资。

由于合作投资方瑞元鼎实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

因此本次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参与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增强业

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

关联董事袁仲雪先生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对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对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相关承诺的公告》详见“巨潮

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

中心会议室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对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软控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