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3]120 号)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
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监会【2009】16 号),对公司本报告期
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预计负债。
独立董事: 武世民 王丽珠 张林江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