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 2017-082 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批实际较长,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 号)核准,公司向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9,408,866 股已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1,999,989.9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30,1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1,899,989.90 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31,411.21 万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为 31,411.2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施主 自筹资金
拟使用募集 需置换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
号 体 资金金额 金金额
金额
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
1 金 圆 股 61,990.4 61,900.00 0 0
有限公司 58%股权
份
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 江 苏 金
2 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 30,000 14,900.00 4,087.91 4,087.91
目(一期) 圆
3 万吨/年危险固废处 灌 南 金
3 25,000 19,400.00 10,044.14 10,044.14
置项目 圆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 宏 扬 环
4 15,000 12,000.00 7,289.16 7,289.16
废弃物项目 保
金 圆 股
5 偿还银行贷款 份 及 子 13,000 9,900.00 9,990.00 9,990.00
公司
合 计 144,990.40 118,190.00 31,411.21 31,411.21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出具了《关于金
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上述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411.21 万元。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 、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
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公司本次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未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1,411.21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1,411.21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圆股份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4]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圆股份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金圆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
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宏信证券同意金圆股份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411.21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
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