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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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 2017-084 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

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 号)核准,公司向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9,408,866 股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1,999,989.90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0,100,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81,899,989.90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金金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

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1 金圆股份 61,990.4 61,900

58%股权

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

2 江苏金圆 30,000 14,900

合利用项目(一期)

3 3 万吨/年危险固废处置项目 灌南金圆 25,000 19,400

4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项目 宏扬环保 15,000 12,000

金圆股份及子公

5 偿还银行贷款 13,000 9,990

合 计 144,990.40 118,190.00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入或拟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换金额

1 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58%股权 61,900 50,436.12

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

2 14,900 4,087.91

用项目(一期)

3 3 万吨/年危险固废处置项目 19,400 10,044.14

4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项目 12,000 7,289.16

5 偿还银行贷款 9,900 9,990.00

合计 118,190 81,847.33

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50,436.48 万元(含转账手续费 3,578.99 元),用

于“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58%股权”项目,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

50,436.12 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1,411.2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8.44%,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

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措施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以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情况,

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435 万元。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从事高

风险投资的情况以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的相关承诺

(一)前十二个月证券投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的情形。

(二)本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

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宏信证券责任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金圆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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