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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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作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金圆股份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 号)核准,公司向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9,408,866 股已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1,999,989.9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 30,1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1,899,989.90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31,411.21 万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为 31,411.2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

拟使用募集 需置换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

号 资金金额 金额

金额

1 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 金圆股份 61,990.4 61,900.00 0 0

有限公司 58%股权

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

2 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 江苏金圆 30,000 14,900.00 4,087.91 4,087.91

目(一期)

3 万吨/年危险固废处

3 灌南金圆 25,000 19,400.00 10,044.14 10,044.14

置项目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

4 宏扬环保 15,000 12,000.00 7,289.16 7,289.16

废弃物项目

金圆股份

5 偿还银行贷款 13,000 9,900.00 9,990.00 9,990.00

及子公司

合 计 144,990.40 118,190.00 31,411.21 31,411.21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出具了《关于金

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上述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411.21 万元。

三、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

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公司本次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未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圆股份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4]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圆股份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圆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综上所述,宏信证券同意金圆股份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411.21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文凯 尹鹏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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