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 2017-088 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
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
5、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
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2017 年 1-6 月收到的政府补助 15,341,165.78
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列报。
三、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文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