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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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2017年1月-6月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他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76,675.54万元,其中:1900万元为历史遗留

担保事项;275.33万元为公司对原子公司太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担

保,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其余担保余额均为

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俞乐平、尹大强、李政辉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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