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听
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没有发生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存在
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不存在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第一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进
行规范运作。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
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樊洪等
12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韵洁、刘雪生、魏炜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