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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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

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10,000 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有效的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

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10,000 万元临时性补充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武 滨 权玉华 于建青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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