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聘任公司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总经理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王世雄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
业素养和身体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我们
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应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王世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正东 杨达卿 孙 勇
2017 年 8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