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因公司控股控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增加的临时提案《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王世雄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该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对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世雄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正东 杨达卿 孙 勇
2017 年 8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