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定期)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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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定期)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定期)会议有关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认真审核,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经营性关联业务往来是出于经营的实际需要。2017 年上半年,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

发表如下意见:

2017 年上半年,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

议案》。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厚元资本合作设立之并购基金增资及增加合伙人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签署了《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为提高并购基金收购或参股优质标

的的能力,经各方协商确认,厚元资本为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公司作为并购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追加投资额不超过 1 亿元,同时引进公司第

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资产”)、金融机构及其

他机构,公司与泓钧资产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不超过 3 亿元,金融机

构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 4 亿元,其他机构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不低

于 1 亿元。增资和增加合伙人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泓钧资产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

人对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金融机构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其他机构的合伙份额

承担回购义务,以保障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公司对泓钧资产

的回购义务进行差额补足,负有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总金额不超过 77400 万

元)。考虑:1、泓钧资产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能独自承担对金融机构及其他

机构投资的保证责任;2、公司虽然只在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一名代表,

但在基金对外投资中有一票否决权,同时厚元资本具有较强的的优势资源和投资

管理能力,能有效控制相应的投资风险;3、公司可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

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降低基金的风险。因此,在基金的存续期内,

公司能有效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泓钧资产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外公司

未存在其他为控股子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等提供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上述各方的担保

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

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定期)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卢剑波

独立董事:胡开梁

独立董事:徐栋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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