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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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7—4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二 关于计提、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三 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四 关于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五 关于在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

根据 2017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公司原会计政

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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