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7—4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汽车”或“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3 号)
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按照未来适用法对各类政府补助的核算重新归类予以确认,并结合财务
报表的列报予以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
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1,153,834,905.86
元,相应减少营业外收支净额,增加营业利润。
2、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17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