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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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

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

公司”)作为关联方,须以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本公司与汽车金

融公司之间的存、贷款等关联交易进行定期风险评估。本公司通

过查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证件资料,审阅汽车金融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风险管

理报告等经营资料,重点对汽车金融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因素及缓释措施予以

持续关注和评估。现就汽车金融公司经营资质、业务的合法合规

情况及风险状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资质情况

(一)业务资质

1.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

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N0017H25000000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 9150000005172683XW。。

2.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兵器

装备集团公司出资 12500 万元,占股本 5%;兵器装备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占股本 40%;重庆长安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出资 87500 万元,占股本 35%;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0000 万元,占股本 16%;重庆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占股本 4%。

1

3.汽车金融公司法定代表人:崔云江。

汽车金融公司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27

号 12-1 至 12-6、13-1、13-2。

(二)经营范围

经查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证

件,汽车金融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

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

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

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

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

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

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

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

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

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二、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汽车金融公司的组织架构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司治理制度建

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同时,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

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

2

2.三会设置与主要职责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建

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最高权

力机构,董事会为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为股东会的派

出监督机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

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

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

的前提条件。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

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汽车金融公司组织结构。

(1)股东会

汽车金融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

3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

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公司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

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

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汽车金融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在股东会闭

会期间,负责汽车金融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并向股东会负责。负

责决定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股东会授权,

决定汽车金融公司重大经营、投资行为;制订汽车金融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制定汽车金融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汽车金融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

案;决定汽车金融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汽车金融公司内部

职能调整方案。

(3)监事会

监事会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汽车金融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汽车金融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汽车金融公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相关专业委员会职责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长

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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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

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

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汽车金融公司的薪酬政策,拟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

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3)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

控制情况,对汽车金融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

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

见。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检查汽车金融公司风险及合规状况、会

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负责汽车金融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并就审计后的财务

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

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

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

部审计工作。

4.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责

(1)总经理

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主持汽车金融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汽车金融公司年度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汽车金融公司的具体规章。

(2)授信审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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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主要职责:审议公司授

信项目、额度以及担保等授信业务;审议经信审会通过、总经理

审批批准的授信业务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信审会审议、

总经理审批的各类授信事宜。

(3)主要业务及管理部门

汽车金融公司的综合管理部、市场管理部、销售业务部、授

信管理部、运营服务部、资金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和党群部/纪

检监察部等业务部门包含了汽车金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业务,在

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前沿。

各业务部门负责在其所在部门经营活动的范围内实施风险管理

工作;定期向分管公司领导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状况,

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确保所在部门的员工接受风险管理方面

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及执行风险点的识别和评估。

(4)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职

能部门,对风险管理负有尽职责任。负责拟定、落实汽车金融公

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牵头拟定和组织实施授权授信管理

制度;负责汇总拟写风险管理报告,并重点加强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操作风险的监控、分析和预警工作;负责依据汽车金融公

司风险偏好,开展区域、行业、产品、客户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

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国家产业、行业、地方政策,金融监管政

策、手段,为风险监控和计量提供技术和方法支持;负责向汽车

金融公司和外部监管机构报告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负责与

外部监管机构、审计部门、中介机构等沟通、磋商风险管理事宜;

负责拟定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工

作;负责组织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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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活动

为有效控制各项业务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

建立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措施:

1.内部稽核控制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至九十八条对内

部审计进行明确规定: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控

制监督与评价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

督和评价,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内

部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工

作情况,及时报送项目审计报告,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同时,汽

车金融公司于2016年制定了《内部审计章程》 长安金融发〔2016〕

18号)、《内部审计工作细则》(长安金融发[2017]35号)明确了

审计架构及职责、审计人员、审计权限、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报

告制度、考核与问责等内容。

2.资金结算控制

汽车金融公司根据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了

《资金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借款)管理办法》、 对账管理办法》

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在程序和流程中明确了操

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保证金存款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严格按照与经销

商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进行业务处理。

(2)同业借款(拆借)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在取得银行

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后,因业务需要进行借款(拆借)时,由资金

管理人员询价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再经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业务人员进行合同签订后办理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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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款账户资金划转。因业务需要在汽车金融公司存款

账户间进行资金调拨的,由资金管理人员填写资金调拨通知交有

权审批人审批,出纳人员凭审批意见办理资金调拨。存款账户的

支票、预留银行财务公章和预留银行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人员

保管,财务公章需带出单位使用时必须双人一同办理。

3.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执行评价

2017 年汽车金融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制度清理工作,对原有

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实行废、改、立,拟建内控制度 166 项,

涉及公司治理、授信审批、资金财务、科技信息、风险管理、人

力资源、行政文秘、党群工作等方面。截至 2017 年 6 月末,累

计完成 145 项,其中,基本制度 15 项、管理办法 109 项、操作

规程 21 项,另有 12 项正在进行发文流程。初步建成了体系完备、

控制有力、操作性强的内控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了内控基础,

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减少或杜绝

各类风险的发生起到了保障作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各项制度的

执行评价,并定期实施制度后评估。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公司设立了授信审批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

决策机构。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授信审批委员会

决定。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报送授信审批

委员会审批。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

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记录存档。汽车金融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

决权,但无一票决定权。

4.信息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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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现有信息系统主要包括 Netsol 业务系统、浪

潮业务系统、浪潮财务系统等。汽车金融公司系统的控制通过用

户密码,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分配。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中不

相容岗位职责设置均通过信息系统控制实现。在系统后台数据库

方面,系统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

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服务器单独存放与

机房进行统一管理,需经审批且有系统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提高了安全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

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

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

通过设立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等专门机构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的基础。此外,汽车金融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及全业务流

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并通过前、中、后台有效审慎分离的原

则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

作,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2017 年 6 月末,汽车金融公司资产总额为 276.17 亿元,较

年初增加 130.36 亿元。其中:贷款余额 236.24 亿元,较年初增

加 101.78 亿元;负债总额为 245.91 亿元,较年初增加 129.13

亿元。2017 年 6 月末,汽车金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47 亿元,

完成预算 49.86%;实现净利润 1.23 亿元(未经审计),完成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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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469.38%。2017 年 6 月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达 5.16 亿元,不

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 175.17%,较年初增长 26.72 个百分点,大

幅提高了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

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

险资本)×100%=14.8126%

(2)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15%;

单一借款人授信余额与资本净额比例=39161.63/323617.19

=12.1%

(3)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16889.59/323617.19=36.12%

(4)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

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未对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授信。

(5)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4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4.19%

(三)主要风险管理措施

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合规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风险和党风廉政风险等,

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和措施。

1.合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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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

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而可能遭受的法律裁制或监管处罚、

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汽车金融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

求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完善内部控制管

理体系,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整体运行平稳。

2.信用风险管理

汽车金融公司搭建了以统一授信、审贷分离的授信审批管理

机制,规范了各类贷款审批标准、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个人汽

车贷款方面,建立放款二次复核和根据贷款金额实行四级分级授

权审批等风险防控机制;对公贷款方面,总体控制比较严谨,风

险偏好比较审慎,在授信条件、日常走访、贷后盘点、车辆合格

证监管等方面着重加强信用风险动态管理,形成了“各司其职、

风险联控”的前、中、后台内部风险管控机制,有效地发挥风险

联动防控作用,保障公司存货融资业务处于风险相对可控的区间。

同时,汽车金融公司引入市场化的数据分析和风险量化经验,完

善了信用风险评分模型和审批业务规则,进一步提升了信用风险

识别、监测和控制水平。

3.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直以来,汽车金融公司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首先做

好资产流动性的预测和分析,在流动性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

一套科学实用的流动性预警界定监测指标体系,以便在日常业务

管理中准确的监测流动性风险, 一旦发现风险达到警戒线就及

时发出预警, 从而把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

化的轨道, 逐步形成新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和流动性

安全保障机制。其次, 建立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提高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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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在某个部位出现风险,应在限定时间内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

补救, 尽量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市场风险管理

汽车金融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策略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补

偿的工具组合,健全市场研究与市场波动监控机制,在出现重大

市场波动之前或过程中主动调整信贷政策或调整信贷利率,以降

低风险程度。

5.操作风险管理

汽车金融公司对各项业务操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通过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有效执行

情况稽查,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具评价报告,保

证了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有效执行。

6.信息技术风险管理

汽车金融公司加强信息科技治理基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在

风险内控领域为决策提供支撑的能力建设,形成了由浪潮汽车金

融系统、浪潮 GS 总帐系统、征信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等构成的

信息系统,支撑各业务系统稳定运行。同时,在信息化基础架构

和信息化安全防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技术防护措施、建设了异地

灾备系统,对部门高度专业化的维护工作建立了定期的监控、维

护、巡检机制,不断完善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汽

车金融公司信息系统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过较重大的内、

外部攻击等安全事故或网络入侵事件。

7.党风廉政风险管理

汽车金融公司将党风廉政风险纳入公司风险防控体系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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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风险点,继续在政治纪

律方面、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方面、腐败问题防控方面和选人用人

方面加强防控,注重宣传引导。同时,公司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

育、岗位职责教育等形式,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

过硬的公司干部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本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存款余额为

人民币 15 亿元整。

五、对汽车金融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本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在

汽车金融公司存款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

险情况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汽车金融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二)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关键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有效,

关键风险点管控有力,相关风险指标均在安全范围内,能较好的

控制风险。

(三)未发现汽车金融公司存在违反《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形,相关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

求。

(四)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运营规范

正常,本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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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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