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
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
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主管副总
裁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部长等。领导小组负责组
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
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
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
动性,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
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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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
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
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
事会报告。在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
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
根据信息资料分析每半年出具一份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在中期报告、年报中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
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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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电脑系
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
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
顿;
(十)其他可能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
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
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
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
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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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
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
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财务公司一旦形成风险事实,财务公司应第一时间通
知本公司;
(四)根据风险情况,动态调整财务公司存款比例确保存款
安全;
(五)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六)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公司
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
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
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
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再贷款,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
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
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领导小组联合财
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
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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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
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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