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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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

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

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主管副总

裁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部长等。领导小组负责组

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

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

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

动性,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

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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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

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

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

事会报告。在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

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

根据信息资料分析每半年出具一份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在中期报告、年报中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

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2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电脑系

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

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

顿;

(十)其他可能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

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

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

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

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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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

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

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财务公司一旦形成风险事实,财务公司应第一时间通

知本公司;

(四)根据风险情况,动态调整财务公司存款比例确保存款

安全;

(五)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六)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公司

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

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

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

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再贷款,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

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

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领导小组联合财

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

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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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

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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