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

车金融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

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

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主管副总

裁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部长等。领导小组负责组

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

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应督促汽车金融公

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汽车金融公司经营情况,测试汽车金

融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

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1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

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

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

事会报告。在将资金存放在汽车金融公司前,取得并审阅汽车金

融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定期

取得并审阅汽车金融公司的月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与财务

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每半年出具一份存款风险评

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中期报告、年报中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五条 当汽车金融公司出现下列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

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汽车金融公司出现违反《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的情形;

(二)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汽车金融公司管

理办法》第 23 条的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

2.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15%;

3.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

2

4.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40%;

(三)汽车金融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电

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汽车金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

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汽车金融公司的股东对汽车金融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

以上未偿还;

(六)汽车金融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汽车金融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

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汽车金融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汽车金融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

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汽

车金融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

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

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

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

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

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3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

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汽车金融公司一旦形成风险事实,汽车金融公司应第

一时间通知本公司;

(四)根据风险情况,动态调整汽车金融公司存款比例确保

存款安全;

(五)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六)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汽车金融

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汽车金融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

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

产,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

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再

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

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汽车金

融公司的监督,要求汽车金融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

力,重新对汽车金融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领

导小组联合汽车金融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

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

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

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4

第九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安汽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