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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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公告编号:2017-07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在18:00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8

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袁亚平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8人调整为 27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数由 267万股调整为257 万股, 预留部分为63万股,计划总数调整为320

万股。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本次调整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违反《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

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对象范畴。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详

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议

案》。

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为

2017年8月3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7万股。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告》详见《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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