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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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8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师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1

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要求以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各项

条件。

(二)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公司本次拟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宁

夏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5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监事会对本项议案下列表决事项逐一进

行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中铝宁夏能源发行股份购买银仪

风电 50%股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

2

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目标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中铝宁夏能源所持有的银仪

风电的 50%股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目标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本

次交易所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

交易各方共同确定。

本次目标资产银仪风电 50%股权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拟采用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银仪风电 50%股权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5 月 31 日标的资产银仪风电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33,022.43 万元,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32,744.86 万元,评估

增值 277.57 万元,增值率为 0.85%;以上述预估值为基础,经

交易各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的暂定交易价格为 16,511.22 万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双方协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

3

买资产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 7.08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

报告确定的目标资产评估值及上述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目标资产的暂定交易价格为 16,511.22 万元。按照 7.0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7.08 元/股。据此计算,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约为 2,332.09 万股,最终的发行数量

将以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

进行相应调整。

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锁定期安排

中铝宁夏能源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公司股

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

此期间,银星能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铝宁夏能源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过渡期损益归属

本次目标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根据《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框架协议》约定,实际损益计算期间为自评估基准日(不

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产生的盈利

由公司享有,如产生亏损的,则由中铝宁夏能源承担,损益归属

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聘请的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专项审

计报告如确认损益归属期间目标资产出现亏损,中铝宁夏能源应

5

在 30 天内以现金方式对公司予以补偿。中铝宁夏能源应按亏损

总额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

司全体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目标资产的交割及股份发行

中铝宁夏能源负责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将目标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相关移交手续,公

司同意协助中铝宁夏能源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公司负责办理向中

铝宁夏能源发行股份相关事宜,中铝宁夏能源对此项事项予以协

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

中铝宁夏能源向公司保证,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目标

资产每年实际净利润额不低于相应期间的预测净利润额。如上述

承诺期间内目标资产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积数小于评估报告所对应目

标资产同期累积预测净利润数,则中铝宁夏能源负责以股份回购

方式向公司进行利润补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

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和摘要》。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利润补偿框架协议>的议

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

润补偿框架协议》。待本次交易目标资产评估定价及其他相关具

体细节确定后,交易双方还将依据框架协议的原则签订正式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

7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

宁夏能源,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银仪风电 50%股权,银仪风电的主营业务

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前,

公司总股本 70,611.9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

2,332.09 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将增至

约 72,943.99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占普通股总股本的比例高于

8

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目标资产定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

基础,经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协商确定。相关目标资产的定价依

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为银仪风电 5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

处理事项。目标资产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

情形,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目标资产,属于风电运营行业,该行业特

点决定了风场项目前建设资金投入较大,而建成并网发电后,后

期维护成本较低,在运营期内会有较稳定的收入及现金流入。本

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能力、资源拓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综上,本次交易有

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

9

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质量和独立经营能力得到提高,有

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此外,中铝宁夏能源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完成后,将保证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

独立性。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

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

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经过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

10

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目标资产为银仪风电 5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获

得相应的批复文件。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目标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目标资产为银仪风电 50%股权,银仪风电

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

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总额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即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目标资产资产总额为

495,288.90 万元;本次重组目标资产 50%股权的预估总额为

16,511.22 万元,根据中铝宁夏能源承诺,涉及预期合并的资产

11

为贺兰山百万千瓦级风电场项目、陕西丰晟 100%股权、陕西西

夏能源 51%股权以及定边能源 49%股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贺兰山百万千瓦级风电场项目资产

总额为 2,812.62 万元,陕西西夏能源资产总额为 42,597.83 万

元、陕西丰晟资产总额为 19,855.64 万元以及定边能源 49%股权

对应的资产总额为 14,594.49 万元,执行预期合并后合计资产总

额 为 591,660.70 万 元 , 占 银 星 能 源 2012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510,710.76 万元的比例为 115.85%,因此经监事会审慎判断,监

事会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1)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2)拟购买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为银仪风电,其为有限责

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

他发行条件;

(3)公司及其最近 3 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

12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3.公司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及对目标资产进行自查论证后,

认为银仪风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

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条件,且不存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下述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

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

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

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

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

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

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3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

规定。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

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属于风电运营行业,该行业特点决定

了风场项目前建设资金投入较大,而建成并网发电后,后期维护

成本较低,在运营期内会有较稳定的收入及现金流入。本次交易

完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资源拓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高,财务状况将

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2)关于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持有银仪风电 50%股权,纳入合并范

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银仪风电 100%股权,纳入合并

14

范围,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无实质影响。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及下属公司在风电类业务

和光伏发电类业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针对同业竞争问题,中铝

宁夏能源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主要为

了解决同业竞争及控股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银仪风电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再与

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4)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

性,中铝宁夏能源已出具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议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

最近五年来,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15

定,不存在受到相关监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通过本次交易有利

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

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银仪风电 50%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

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能够按重组协议的约定时间内办理完

毕权属转移手续。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本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同意公

司制定的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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