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重庆捷
荣四联光电有限公司与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重庆捷荣四联光电有限公司与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有利于综合促进公司正常业务的运营,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冠强
赵绪新
何志民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