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7-07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
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洪华晖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该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
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3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2017-074】
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
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