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7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2017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2017 年 1-6 月,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
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戴亚平: 温宗孔:
梁省英: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