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03 公司简称:新奥股份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涉及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奥股份 600803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史玉江 赵红
电话 0316-2595599 0316-2597675
办公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
118号B座 118号B座
电子信箱 shiyujiang@enn.cn zhaohonga@enn.cn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9,320,478,854.73 18,375,699,146.81 5.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634,249,398.86 4,544,088,651.32 1.98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95,976,073.58 260,537,570.83 51.98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4,614,194,284.14 2,611,083,557.61 76.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9,130,336.99 174,410,679.36 -43.1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1,426,215.25 -135,791,380.23 不适用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14 4.04 减少1.90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 0.18 -44.44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 0.18 -44.44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7,61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97 305,261,472 0 质押 184,000,000
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 其他 9.67 95,360,656 0 无 0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 其他 7.98 78,688,525 0 质押 43,000,000
伙)
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22 71,203,426 0 质押 7,400,000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 19,672,131 0 无 0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 19,672,131 0 质押 19,670,000
中信建投基金-华夏银行- 其他 1.99 19,658,796 0 无 0
盛景权益类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其他 1.75 17,274,425 0 无 0
司-陕国投持盈 19 号证券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0.96 9,489,900 0 无 0
公司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银河期 其他 0.83 8,148,728 0 无 0
货盛世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公司股东中,新奥控股、合源投资、威远集团均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新奥控股还通过中信建投基金-
盛景权益类 6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 1.99%股份。
注:2017 年 7 月 13 日,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弘创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建银基金将其持有的新奥股份 95,360,656 股转让给弘创投
资,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股权协议转让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新奥生态控 16 新奥债 136124.SH 2016/2/25 2021/2/24 170,000 6.25
股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
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面向
合格投资者)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0.7212 0.7137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30 3.43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进行,宏观经济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公司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目标,始终坚持低成本核心竞争力,不断地通过节支降耗、
费用控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实现直接降本,巩固核心竞争能力。 报告期完成营业收入
4,614,194,284.14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6.72%,营业成本 3,387,663,156.42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6.84%,实现净利润 133,478,876.74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5.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99,130,336.99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3.16%。
(1)加大天然气相关技术研发和业务拓展,强化清洁能源产业布局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加强市场洞察和价格预测, 确保沁水新奥 LNG 销售价格合理性。报告
期内能源工程不断提升项目管理与服务能力、水平,主动适应环境,突显协同能力与实力,提高
竞争力,提升市场竞争意识,紧抓反垄断及“气代煤”工程大幅增长契机,积极与其他燃气集团
对接,努力开拓市场,确保市场份额。
(2)持续降本增效,提升卓越运营水平
能源工程依据市场需求,持续加大装备技术和产品开发,积极培育核心装备制造能力;持续
加大装备集成资源投入,通过自主开发、引进、合作联盟等方式,整合生态圈资源,快速提升装
备集成能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有效控制成本;利用互联网技术,重构工程设计服
务模式,建立专业的工程设计众包服务平台。
新能能源完成精馏 APC 项目、精馏设备检测项目、精馏可视化项目的智能化改造,提高了装
置稳定性,提升了管理效率,凸显了低成本优势。
新能矿业通过加强市场洞察和价格预测,执行采、洗、销弹性计划管理、完善配套措施,提
升产品盈利能力,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
沁水新奥通过对收率的提升和增加进气量使产量比计划增加 119.43 万方,并通过与供应方沟
通谈判,下调原料气供应价格,降低公司产品成本,增加公司收益。
(3)加大新业务拓展和创新力度,推进产业升级
报告期内,技术服务项目青海盐湖镁业公司甲醇项目甲醇装置双炉开车成功,DMTO 装置试
车成功;福州液空项目完成第一台气化炉开车。公司继续提炼自有能源化工技术标准体系,加速
成熟企业卓越运营知识的沉淀,提升技术服务团队的能力,搭建从技术、工程到运营服务的多元
联盟,构建运营服务业务体系,拓展运营服务市场商机。能源工程业务持续加大压力能、冷能综
合利用及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积极承接煤催化/加氢气化、超临界危废处理等核心技术,通过示
范项目建设,积累、培育煤基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管理经验,为未来煤基清洁利用市场开拓夯实基
础,培育新业务实施能力。
(4)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健康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业结合客户需求的角度,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和服务管理,为客户提供高
质量产品和服务;从安全预防角度入手,促进全员主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
煤炭业务建立安全诚信积分档案及奖惩细则,与三违、危险源辨识、特殊作业持证及岗位操
作规程考核挂钩,2017 年上半年开展以“春季消防隐患、全国安全生产月、井下安全风险辨识”
为主题的综合安全大检查和多次专项安全检查,报告期内安全环保事故零发生、三废排放和职业
健康全部达标。
能源化工业务从工艺管理、设备维护排查、生产应急能力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
为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提供保障和支撑。
能源工程业务借助互联网+安全管理,结合具体业务实施,开展风险审计和防范督导,不断创
新安全管理,强化过程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安全、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
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
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同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
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
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