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东营宝莫石油天然气勘
探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东营宝莫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以评估值为定
价依据,并采取公开挂牌方式,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东营宝莫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以评估值为定
价依据,并采取公开挂牌方式,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
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张如积 许肃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