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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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 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3 号)核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721,311 股,

发行价格为 12.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9,999,994.2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28,642,189.9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1,357,804.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

第 53030002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个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个旧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个旧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

签署主体

专户账号 专户金额(元) 资金用途 备注

甲方 乙方 丙方

专 年产 10 万吨锌、

农业银行 安信

户 公司 24069801040017369 2,071,414,408.06 60 吨铟冶炼技

个旧支行 证券

1 改项目

南部选矿试验示

建设银行 安信 范园区 2000t/d

户 公司 53050166614200000039 300,000,000.00

个旧支行 证券 多金属选厂工程

2

项目

含尚未支付的验

合计 2,371,414,408.06

资费 56,603.77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荣健、聂晓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该专项

2

账户总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

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安信证券分别与农业银行个旧支行、建设银行个旧支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53030002 号)。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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