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中
珠医疗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
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查询,现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执行规定的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已公告提供担保累计为 6.65 亿元,因银行信贷批准等原因,
公司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累计为 3.549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90%,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无逾期担保
事项。
2、截至目前,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3、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情形,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以外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为以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已经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经中珠医疗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一体医疗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投资拟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一体医
疗拟出资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出资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的战略规划,
能够充分利用基金的资金优势以及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通过
专业的投资机制和投资方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公司业务
领域,与一体医疗现有业务形成规模效应或者协同效应,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本次投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设立大健康
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独立董事:李思 李闯 姜峰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