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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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

第八会议中审议的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枫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可以胜任拟任

的职务,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 ________

杨有红 熊华钢

________ ________

陈安弟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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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纺实施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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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公司"、"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iJE 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

第八会议中审议的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枫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可以胜任拟任

的职务,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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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红 熊华钢

阳、安耳;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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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寻 I ))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 勺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 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中航电子勺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

第八会议中审议的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枫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可以胜任拟任

的职务,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 董 事 签 字 :

杨有红 熊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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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

6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勺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

第八会议中审议的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枫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可以胜任拟任

的职务,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陈安弟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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