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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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联美量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 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8,102万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

目的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18,10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钟田丽

刘永泽

贵立义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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