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联美量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 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8,102万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
目的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18,10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钟田丽
刘永泽
贵立义
2017 年 8 月 30 日